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和我校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2-2013学年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竞赛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 由于是新奖励办法试行的第一年,请班级高度重视这次评奖工作,组织学生仔细研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正确把握相关政策。
(二)认真组织评奖,严格执行程序,确保全体同学了解奖学金评定政策,及时上报奖励申请的相关材料,。
(三)具体评奖条件
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竞赛奖学金(见附件)
(四)新奖励办法的相关表格请见学院网站“文档下载”
二、评审程序
1、提交申请。学生本人或集体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以班级为单位9月22日(周日)15:00前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205。
2、院系评定。院系评选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院(系)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3、院系公示。院系对初选名单进行院(系)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院系反应,院系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
4、公示结束后,院系将初选名单报学生处。
5、学生处审批、公示。学生处审核各院系上报的初选名单,形成汇总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生处反映,学生处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此调查结果为评选奖励项目的最终依据。
6、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时间要求及报送材料
(一)报送材料
1. 社会工作奖学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社会工作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2. 科研创新奖学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创新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3. 文体竞赛奖学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文体竞赛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二)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 报送时间
社会工作奖学金: 2013年9月22日下午15:00前
科研创新奖学金: 2013年9月22日下午15:00前
文体竞赛奖学金:2013年9月22日下午15:00前
2.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材料接收地点:诚明楼205
联系人:王与维
联系电话:83951566
附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有效锻炼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与沟通协调能力,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社会工作奖学金。
二、社会工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参评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按全校可参评学生干部人数的15%评选,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申请条件
三、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好的政治理论素养。
(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知本职业务知识,能够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三)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四)评选年度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
(五)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出于公心,密切联系群众,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六)模范作用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创新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科研创新奖学金。
第二条 社会工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参评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科研创新奖学金设置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按照可参评人数的1%和2%进行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和每人每年5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参评科研创新一等奖的学生或团体,在评选年度内应在所学专业领域的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身份过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或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含获得国家专利);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二)参评科研创新二等奖的学生或团体,在评选年度内应在所学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以本校老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般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者担任所学专业类专著的编委;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三)参评科研创新奖学金评选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创新水平需要有相关领域专家的鉴定意见。
第四条 级别认定:学年内同时获得多项成绩的,以一项最好成绩参评;级别由相关部门认定。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文体竞赛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文艺、体育活动的创意和组织实施工作,培养学生健康体魄、陶冶学生艺术情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文体竞赛奖学金。
第二条 社会工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参评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文体竞赛奖学金设立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按照可参评人数的1%、1%和2%评定,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500元、300元和2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参评竞赛优胜一等奖学金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二)参评竞赛优胜二等奖学金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在体育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四到六名、集体项目四到六名;或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三)参评竞赛优胜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七和第八名、集体项目第七和第八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积极参与校园文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参加校级学生运动会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且破校纪录;或在校级文艺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个人项目获得比赛一等奖;或在校园文体活动建设和开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学校文体活动做出重要贡献。
第四条 级别认定:学年内同时获得多项成绩的,以一项最好成绩参评;级别由体育部或校团委认定。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 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