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公布的《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提出,研究制定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法律规定,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规划》提出进一步修订完善《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媒介和场所的范围扩大到互联网、图书、音像制品、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烟草企业以支持慈善、公益、环保事业的名义等进行烟草促销;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企业冠名赞助活动以及采用直接或间接的奖励手段鼓励购买烟草制品。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不得出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吸烟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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